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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13/ 2167-2015《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与DB13/ 2167-2015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修改了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增加了氨的排放浓度限值;
——增加了大气污染物达标判定要求。
本标准由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河北正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碧琳、赵文英、刘冉、时嘉凯、魏梓煊、杨士超、任钢、马学军、王春敏、曹鑫、王素欣、朱浩。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DB13/ 2167-2015。
本标准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3月4日批准。
附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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