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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以来的五年,是山东发展史上极不平凡的五年,也是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的五年。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有关指标连创有监测记录以来最优水平。2021年,PM2.5浓度连续两年保持两位数改善,首次进入“30+”阶段,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六成。
在生态环境治理取得显著成绩的基础上,山东省深入实施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提升工程,构建多元共治责任体系,优化绿色发展激励机制,以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改革为牵引,以智慧监管平台为依托,全面形成科学完备、现代高效的生态文明制度。
(一)强化多元共治责任
1.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发挥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委员会作用,健全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建立生态环境状况报告、环境质量综合排名制度。加强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衔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效机制。
2.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健全企业环境信用绿、蓝、黄、黑评价制度,拓展评价结果应用领域。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建立恢复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治理机制,以企业自主修复和替代修复为重点,出台相关工作规程和管理办法。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3.倡导公众共同参与。加强生态环境数据共享开放,营造公众参与的良好氛围。明确公众参与生态环保事务的范围,畅通参与渠道。开展环境治理全民行动,鼓励群团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环境标准制定、环境污染监督治理,引导公民履行环保义务,健全环境公益诉讼、环保设施公众开放等机制。完善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机制,建立有效的监控数据及信访、举报、舆情反映问题的处置后督查机制。
(二)优化绿色发展激励机制
1.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技术支撑机制,编制生态产品目录清单和生态产品地图。构建山东省生态产品总值(GEP)核算技术体系,开展GEP核算试点工作。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构建和实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拓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打造特色鲜明的生态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增值。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格监测体系,推进基于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的生态产品市场化交易落地。探索资源型城市的生态恢复补偿机制。将绿色低碳转型等明确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优先支持领域。
2.稳妥有序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有序推进绿色信贷、绿色保险,构建完善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支持和激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绿色金融产品,探索开展与碳排放权等环境权益相关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防控绿色金融风险。
3.完善区域绿色发展统筹协调机制。落实黄河流域上中下游协同共治机制,积极参与国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基金设立。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等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推动建立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省际上下游协作机制,实施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推动建立跨省域环境影响评价会商机制,对可能产生跨界环境影响的重大规划、重大项目,实施跨行政区域环境影响评价会商。
4.规范开放环境治理市场。积极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投资、建设、运行,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规范市场秩序,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支持环境治理整体解决方案、能源环境系统治理、环保管家、区域一体化服务模式、园区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模式、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等创新发展。
(三)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
1.完善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及地方标准。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制定修订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山东省危险废物鉴别工作规范等地方性法规及地方标准。及时清理与上位法不一致、不符合改革要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探索制定省级污染物入海排放标准,健全环境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依据评估结果适时修订地方标准。
2.强化源头防控制度引领。推动“‘三线一单’—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排污许可—监督执法—督察问责”六位一体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改革。发挥“三线一单”的源头防控和综合决策支撑作用,加快推进“三线一单”与环评、排污许可制度衔接,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生态环境日常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加强全过程监管,建立常态化督察问责联动机制。
3.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把总量控制制度作为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结构优化调整、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推动实施重点减排工程,形成有效减排能力。改进总量减排核算方法,加强与排污许可、环评审批等制度衔接。健全污染减排激励约束机制。
4.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将各级政府和公职人员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接受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归集至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山东省环境信用评价系统,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落实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
(四)加强生态环保智慧监管
1.强化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建设要素全覆盖、天地海一体化的环境监测体系。完善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加强对O3、VOCs、恶臭异味、分形态大气汞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新型污染物的监测,建设“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在重点工业园区因地制宜开展异味评价监测、固体废物流转过程监控、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监测、高空瞭望视频平台及卫星诊断系统等设施建设。提升黄河流域水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立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完善近岸海域、入海河流和直排海污染源监控体系,建立污染源数字化监控体系。实现乡镇水质自动站、乡镇环境空气站监测站点应建尽建。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体系。
2.健全风险防控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依托化工园区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全省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完善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信息化智慧环境监管系统。防范化解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完善跨部门、跨区域、跨海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健全海洋环境风险应急处置体系,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常态化应对生态环境风险能力。
3.提升生态环境智慧监管能力。充分发挥国家(济南)生态环境大数据超算云中心作用,完善山东省“三线一单”数据应用平台,完善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智慧监管系统,构建全省生态环境信息资源共享数据库,建立一体化的生态环境自动监测、全程监管、协同处置体系。加快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新一代数字技术的集成应用,建立健全大数据辅助决策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实时感知、智能预警、精准溯源、协同管理的生态环境智慧治理能力。
专栏11:环境治理能力建设总体目标
到2025年,持续推进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地方性法规政策体系、科技创新体系,提高市场主体和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协调机制。
到2030年,聚焦突出环境问题,制度建设和创新重点逐步从大气、水、海洋向土壤、农村生态环境、环境风险、人体健康及气候变化等领域拓展,更多利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市场、公众的力量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约束与激励并重地推动党委和政府、企业、公众责任落实。
到2035年,建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格局,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水平稳居全国前列,生态环保制度共建共治共享目标基本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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