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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公开《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核查与监测技术指南(DB 13/T 5500-2022)》,该标准由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起草单位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河北上善若水智慧水务有限公司、河北华测检测 服务有限公司,并已于2022年3月31日起施行。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VOCs)核查与监测的基本要求、工作阶段、工作准备、 具体要求及方法,以及核查与监测报告的要求,并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控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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