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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大力推动节能减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进一步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为建设美丽天津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1.6万吨、0.04万吨、2.08万吨、0.99万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三、推动实施重点工程
(一)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
(二)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
(三)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
(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
(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
(七)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
(八)煤炭减量清洁替代工程。
(九)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
(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
四、健全完善政策机制
(一)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坚持节能优先,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以能源产出率为重要依据,综合考虑经济发展、产业结构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区“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目标。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根据各区生产总值增速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确定能源消费总量预期性目标,对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区,其能源消费总量免予考核。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推进各区单位工业增加值、工业园区单位面积、重点行业单位产品等污染排放强度监测评估,结合各区污染物排放强度、总量和生态环境质量,优化分解重点工程减排量,推进实施重点减排工程,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结构优化调整。健全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强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加强总量减排核算信息化管理,强化监测、核查、考核,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严格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称“两高”项目)审批准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推动新建“两高”项目能效水平应提尽提。严把“两高”项目环境准入关,严格环评审批,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划环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区域污染物总量削减要求的,依法不予审批。
(四)健全标准体系。贯彻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节能环保地方标准建设,推动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后评价、能耗在线监测、绿色建筑评价、绿色建筑设计、能源领域5G应用等节能标准,制修订生活垃圾焚烧、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等环保标准,制修订生活、工业、农业取用水定额标准。
(五)完善经济政策。各级财政加大节能减排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技术研发推广和重点工程建设,建立稳定的市、区两级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
(六)完善市场化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探索开展用能权交易,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流动和集聚。(七)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严格执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对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加强能源计量技术服务和能源计量审查。
(八)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完善节能监察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建设专业性强、职责明确的节能监察队伍,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提高节能监察信息化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动。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坚持系统观念,明确目标责任,制定年度计划,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
(二)强化监督考核。开展“十四五”各区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科学运用评价考核结果,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区加强激励,对工作不力的区加强督促指导,考核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交有关部门作为对各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开展全民行动。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将其纳入文明城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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