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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印发实施。《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指标,谋划了重点任务、主要举措和保障措施,制定了“时间表”“路线图”,对于深入推进我市“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共生共荣的现代化美丽天津,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十四五”期间,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向美丽中国建设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对标2035年美丽中国建设的远景目标,《规划》提出,到2025年,我市“绿色发展格局基本形成,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污染排放强度、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快形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大气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全域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全部消除城镇劣V类水体;近岸海域水质巩固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更加绿色宜居。‘871’重大生态建设工程取得重大进展,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
《规划》中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强化协同治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坚持源头防控,综合施策,强化PM2.5和O3协同治理、多污染物协同治理、区域协同治理,深化燃煤源、工业源、移动源、面源污染治理,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深化燃煤源污染治理。持续推进燃煤机组深度治理或改造,对达到服役期而实施延寿改造或替代的煤电机组,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深化工业源污染治理。实施重点行业NOx等污染物深度治理。推进VOCs全过程综合整治。深化移动源污染治理。深化机动车污染防控。。推进船舶、飞机等污染防治。加强油品和油气管控。深化面源污染治理。解决好异味、噪声等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深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二、强化系统治理,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统筹水资源、水污染、水环境、水生态,突出流域整体性,“一河一策”,强化控源、治污、扩容、严管四大举措,全部消除城镇劣V类水体,部分河流实现“有水有鱼有草”,不断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加强水资源管理、深化水污染治理、强化水环境管理、加强水生态保护开展美丽河湖创建,因地制宜、科学施策,推动部分重点河湖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
三、强化陆海统筹,巩固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坚持陆海统筹、河海联动,深化陆海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风险防范应对,持续减少入河、入海污染总量,巩固提升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建设“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深化陆海统筹污染治理、强化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海洋生态风险管控、深入推进“美丽海湾”建设。完善湾长制管理机制,强化与河(湖)长制的协调衔接,建设湾长制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开展“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关键技术体系和实施路径研究,在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临海新城岸段率先建设“美丽海湾”。
四、强化风险管控,防治土壤污染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加强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强化农用地、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推动农村生态振兴。强化土壤、地下水协同防治、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加强建设用地全过程管控和安全利用、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推进乡村生态振兴。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2025年底前,全市村庄全部完成环境整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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